乙炔設備乙炔站建筑和結構的防火要求
發布日期:2023-09-11 00:00 來源:http://www.bpfix.com 點擊:
乙炔設備乙炔站建筑和結構的防火要求
乙炔站建筑和結構的防火要求:
(1)乙炔站有爆炸危險的牛產間,應為單層建筑物;當工藝需要時,其發生器間可設計成多層建筑物。
(2)固定式乙炔發生器及其輔助設備或灌瓶乙炔壓縮機及其輔助設備,應布置在單獨的房間內。
(3)電石破碎與電石庫毗連建造時,其毗連處的墻應為無門、窗、洞的防火墻;當工藝要求設門時,可設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。
(4)乙炔站、乙炔匯流排間的主要生產間的屋架下弦高度,不宜小于4m.
(5)除電石等庫房外,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間應設置泄壓面積,泄壓面積與廠房容積的比值,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的要求,泄壓設施宜采用輕質屋蓋或屋蓋上開口作為泄壓面積。
(6)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間,宜采用鋼筋混凝十柱、有防火保護層的鋼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結構,并宜采用敞開式的建筑。圍護結構的門、窗,應向外開啟。頂棚應盡量平整,避免死角。
(7)有電石粉塵房間的內表面。應平整、光滑。
(8)有爆炸危險生產間之間的隔墻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5h.門為丙級防火門。
(9)無爆炸危險的生產間或房間、辦公室、休息室等,宜獨立設置。當貼鄰站房布置時,應采用一、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,且與有爆炸危險生產間之間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無門、窗、洞的不燃燒體墻隔開,并設有獨立的出入口。當需連通時應設乙級防火門的雙門斗,通過走道相通。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間與值班室之間的窺視窗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.9h的密閉玻璃窗。
(10)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間與無爆炸危險的生產間或房間的隔墻上,有管道穿過時,應在穿墻處用不燃燒材料填塞。
(11)灌瓶間、匯流排間和實瓶間的窗玻璃,宜采取涂白漆等措施。
(12)裝卸平臺應設置大于平臺寬度的雨篷。雨篷和支撐應為不燃燒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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